民办普通高中、民办初中、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
| 事项名称 | 民办普通高中、民办初中、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| 
| 设定依据 | 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》、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》 | 
| 申请条件 | 1.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,应当具有法人资格; 2.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,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3.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。 | 
| 办理材料 | 1.申办报告  | 
| 办理流程 | 1、收件 2、受理 3、审批 4、办结 | 
| 办理地点 | 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财富中心三楼1、2号窗口 | 
| 办理时间 | 工作日9:00—17:00 | 
| 联系电话 | 0912-8187661 |